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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跑得快者成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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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23: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答应,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连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标题的关照。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实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三部委的关照显然是顺应民气之举。自2005年股改以来,上市公司的原非流通股变化成了流通股份,巨细非、巨细限连续进入流通环节,特殊是进入2009年后,限售股更是迎来解禁的高潮。针对巨细非、巨细限的暴利,市场上对巨细非征税的呼声接连不停。因此,三部委关照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实乃民气所向。/ `. s# C) d9 X) G% v
    不外,三部委的关照显着让巨细非、巨细限中的“跑得快者”成了漏网之鱼。由于三部委关照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20%所得税,但却没有对此之前出售巨细非、巨细限者采取补缴所得税的步调,这种让“跑得快者”成漏网之鱼的做法显然并不当当。4 W- `0 W6 S) i3 y
    让“跑得快者”成为漏网之鱼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固然不停以来我国股市对个人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很显着的是,我国股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仅仅只是个人投资者在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辟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而巨细非、巨细限属于非公开辟行所得到,显着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而既然巨细非、巨细限之所得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因此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天经地义的事变,根本就不应该有漏网之鱼的存在。) b/ j+ J/ v5 [- S0 C* `' ^' v/ g
    而且,让“跑得快者”成为漏网之鱼的做法也造成了巨细非、巨细限之间的不公平。同样是持有巨细非、巨细限股票,为什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跑得快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2010年1月1日之后的赢利者却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呢?尤其是那些为了股市稳固而延伸锁定期或继承持有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从2010年1月1日起出售巨细非、巨细限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反那些在此之前放肆套现,以致有不少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这些“跑得快者”却免于征收所得税,因此,三部委的关照无疑有让好人亏损的猜疑。! F. f# ^( J: ?6 g& I7 U
    而且,让“跑得快者”成为漏网之鱼的做法显然造成了国家税源的大量浪失。在已往的2009年里,巨细非迎来解禁的高峰。一些限售股解禁的个人投资者更是大量套现,如紫金矿业的陈发树一人就套现了52亿元。假如听凭“跑得快者”成为漏网之鱼,仅陈发树一人就可逃税近10亿元。这无疑是国家税源的庞大流失。因此,有须要对“跑得快者”补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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