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1月7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下称《减持规定》),用最精炼的语言解读一下吧。 & Q8 n) F4 l( _- H9 F
起首,自2016年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监高们持有的股份可以减持了。 ) I: p) S1 L$ E& @
V7 \9 c( x. D0 M# E4 m1 D 其次,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业务所会集竞价交易业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高出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而且需提前15个交易业务日披露减持筹划。但百分之一的限定不包罗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 0 b3 t3 D; W0 `'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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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会集竞价交易业务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生存了大宗交易业务、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通过大宗交易业务减持,不受百分之一的限定,而且不必要披露减持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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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 E' S+ ^5 \ 别的,根据沪厚交易业务所发布的《落实《减持规定》相干事项的关照》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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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G" _) O& D: `3 K 竞价减持百分之一的比例限定和必要披露减持筹划,这对大股东来说,太痛楚了。协议转让5%的出发点又太高了,而且受让方自受让之起日,6个月内不可以减持的,如许的受让方并欠好找。 8 L" r; X+ |1 L4 x! 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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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可以预见,大宗交易业务将成为大股东减持的紧张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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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4 }3 C7 y4 \( R 大宗交易业务就算找不到接盘方,也可以找个影子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业务先接过来,然后再通过会集竞争交易业务减持,可以绕过百分之一的限定。 6 ]8 ]6 u' i7 L( D. ]! n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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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从1月9日开始,必须紧盯沪、深证券交易业务所收市之后披露的大宗交易业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