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与金交所相关的文件中,对于金交所产品的主要约定如下:1、金交所属于私募类产品,不得公开发行;2、金交所每个产品的累计权益持有人上限不得超过200人;3、金交所产品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
# W8 [6 @% J% k定融产品就是通过各地方金交所(金交中心)备案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我们习惯简称之为“定融产品”“定融计划”,说的都是一个。3 a! C6 |2 E' z1 \1 A- X% ~
定向融资计划一般是由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属于私募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债券。$ r6 r* }' t8 ^. J
定融计划按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所(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核准通过金交所网站或其他方法揭露相关进度公告,并且由金交所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监督指导发行方按时退还本金。
1 K5 |: S o6 t0 I. t7 G! t# t可以看到,定融产品和私募基金的形式很像,确实很像,只是备案机构不同,定融产品可以说是在监管对私募基金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备案后的无奈选择,融资方需要资金,而资金也需要一个路径进行投资创造价值,所以这时金交所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 G- Q% B7 A6 q; K2 A金交所产品虽然属于私募类,但是严格来说它不属于资产管理范畴,比较特殊,它被定义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甚至是地方股权交易平台之外的一个领域,但和信托等私募一样都是为了服务实体企业而服务的,他的底层标的和信托、私募基金基本一样,只是各家对其的要求不一,也造成了资产的不同定价和风险等级的差距。1 k4 R, p: J$ Q" w& M- R; X* k! Y
有些公司对定融产品的要求是 20 万、50 万起投,也有要求 100 万起投,这都是符合规定的。定融产品的本质是对债权、股权的份额拆分,实现投融资的目的,弥补了私募类产品动辄 100 万起投的高门槛限制,让更多金额小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私募的投资。
9 Y! ?2 ~' t2 E% ~( t而发行方对定融产品的要求也是按照发行信托、私募基金的方式来做的,但肯定没有信托那么严格,因为信托公司是有硬性的准入标准的,不能打破,而定融就比较灵活。+ @- G6 |7 G+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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