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与金交所相关的文件中,对于金交所产品的主要约定如下:1、金交所属于私募类产品,不得公开发行;2、金交所每个产品的累计权益持有人上限不得超过200人;3、金交所产品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
9 O. }( g3 Q9 F* k7 P) T3 u1 y5 t定融产品就是通过各地方金交所(金交中心)备案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我们习惯简称之为“定融产品”“定融计划”,说的都是一个。+ m' K5 j5 c4 n& h1 I
定向融资计划一般是由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属于私募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债券。
6 n$ ]$ w; L2 X' _4 e, i/ J2 J+ h定融计划按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所(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核准通过金交所网站或其他方法揭露相关进度公告,并且由金交所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监督指导发行方按时退还本金。
5 a6 g4 a) ^( M3 Z2 ^可以看到,定融产品和私募基金的形式很像,确实很像,只是备案机构不同,定融产品可以说是在监管对私募基金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备案后的无奈选择,融资方需要资金,而资金也需要一个路径进行投资创造价值,所以这时金交所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 S0 Z( f' n/ S金交所产品虽然属于私募类,但是严格来说它不属于资产管理范畴,比较特殊,它被定义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甚至是地方股权交易平台之外的一个领域,但和信托等私募一样都是为了服务实体企业而服务的,他的底层标的和信托、私募基金基本一样,只是各家对其的要求不一,也造成了资产的不同定价和风险等级的差距。% e! T- E' H% P8 X0 m
有些公司对定融产品的要求是 20 万、50 万起投,也有要求 100 万起投,这都是符合规定的。定融产品的本质是对债权、股权的份额拆分,实现投融资的目的,弥补了私募类产品动辄 100 万起投的高门槛限制,让更多金额小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私募的投资。
+ n! K, @3 q! ?9 s: m) n+ V0 R而发行方对定融产品的要求也是按照发行信托、私募基金的方式来做的,但肯定没有信托那么严格,因为信托公司是有硬性的准入标准的,不能打破,而定融就比较灵活。7 l2 k6 E5 u5 K1 H" O1 J; z5 R E$ R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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