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用卡提额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贪图方便的心理,假冒银行客服人员谎称可以电话免费提高信用卡额度。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直接通过网银将受害人的钱转走。% C0 S! P# R% z$ w/ @
8.充值返利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充值返现”的广告,并配上返现图片增强可信度。通过小金额充值正常返现的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受害人往往加大充值金额,随之被拉黑。# o$ E. D! x8 k6 C9 N
9.虚拟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发布一些色情图片及色情服务广告,并使用定位软件,让自己出现在不同地区。受害人通过附近的人添加好友后,犯罪分子以需提供服务费、保证金、体检费等名目让受害人进行转账,更有甚者声称要上门殴打受害人进行威胁,让受害人进行转账。* l9 n, Y% O. Y; c! s8 ~5 Y1 m Z
10.婚恋交友诈骗:犯罪分子在交友网站发布虚假交友信息,吸引受害人浏览,通过长时间与受害人交流,甚至有多名骗子饰演家属、律师等获取受害人的信息,并以投资、约见、新店开业、家人生病或赠与巨额资金为由,要求受害人缴纳费用或以送礼等方式诱骗受害人进行汇款。# g6 w: M7 I z. x: g
11.购物退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受害人及其网上购物的订单详情,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商品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需给受害人退款为由,引导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或者直接发送支付宝、微信二维码、借款平台给受害人、让受害人输入支付密码等方式实施诈骗。 3 Y9 ]& D" J; X) p6 Y12.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其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并提供虚假通缉令及虚假警官证,利用受害人急于“摆脱干系、减少损失”的心理,诱使受害人将钱款转入犯罪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号。
13.缴纳子女培训费用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假冒受害人子女或者学校老师发送收取培训费的短信给受害人。因是孩子的教育问题,受害人常常怕问多了,交晚了给老师留下不好印象,对孩子的日常学习产生影响,在不核实情况下直接转账汇款。 / n7 g* a9 D1 x( A14.冒充好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受害人网络聊天工具密码,登录受害人的帐号后,以受害人的名义对其亲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的名义实施群发诈骗。 - v [/ P q5 X. P) {- ?15.快递丢失诈骗:犯罪分子假冒快递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声称快递丢失,可按程序给受害人进行赔付。在获取受害人信任之后,发送链接给受害人,要求受害人点击链接填写银行卡信息,或者要求受害人提供手机动态密码,随之受害人银行卡中资金被转走。& E ]/ z# e, D
16.交友转投资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站发布交友信息或通过聊天工具添加好友的方式与受害人进行交流,在取得受害人信任之后,声称自己有投资门路,向受害人推荐股票、外汇、博彩等投资渠道,并保证“低风险、高收益”。最终,受害人财物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