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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R34 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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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07: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 U2 R$ @& B" Z# w; v2 l0 S基金一般指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标所设定的基本准备金。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基金融资在企业融资中占的比重很大。近年来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基金已经成为一种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g  [+ A7 D/ s0 A5 d7 t9 N' x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8 ?3 {, G6 g" @8 t( k.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9 y) }9 h4 Z# h) J) Z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5 [" c8 S9 `5 p( n
1.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6 J  B7 g* D- F3 k2.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 W3 B& a1 w' w- P& e9 g, }2 b, L3.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0 r* E+ v) g6 j4.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2 G# o3 J% {% c
5.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4 T- E$ E/ g5 e! H" i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 G. Y$ U$ s0 P* d  N7 @# l" s) q6 `; R(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 A' S2 W" {. n0 ]* J(3)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 ?5 @0 ?  h" n( B0 g) K6.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U& l* Q; |7 S4 F: F5 i
7.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G9 L  S. G; k) j" Z, U& ]# B$ P
8.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7 Z  Z+ l6 Y1 c0 [, E/ P# Q5 K% y
(1)贷款贴息∶ 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v* A$ G, F4 f7 m
(2)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x2 K3 f& w9 P+ R2 ^" B
(3)资本金投入∶ 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s6 r3 q  U# _* t' h; T) ?
9.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 K& k: U/ W& e: e% y10.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t( M5 z* Y, Z( r1 W  a11.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c/ Q. `1 S) e9 S
12.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9 y/ b! k* W' }) E3 I7 ^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5 B4 D7 |) ?9 }' L% ?' u5 z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3 ~1 {& x2 j3 Z( x(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 y) C0 e* x) f: Z, c1 D(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r9 p6 c0 _( I& J3 Q' A- g) n& I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 H$ e8 X8 N- B! z6 D# ~13.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4 l# G, S2 {% i5 z
14.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B6 \7 y+ o( ?1 m6 `* ~" m: ~
15.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 h* b5 J$ l! ]3 S3 C, w16.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8 \' E1 A! I" z5 K2 F1 ?17.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 |( r' |* \6 f' o6 T3 n18.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r/ g- G+ S- f% `& x  K" W5 E, ~
19.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 p% ]$ G! i% ?/ Q; l20.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 `; Z/ A* X+ Z) ]21.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 F) x% O  O, {) q  }9 z
22.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 E2 V2 S$ Z
23.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3 ^  ?/ W/ n9 l3 Z1 Y! x% v" n
24.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年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 `% N0 m) B. [
25.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 ]! D; s+ Z1 t7 p7 w' b6 a26.已签合同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管理中心。
* \$ U6 e" i5 M( ?& i27.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3 u2 G; Y9 H5 Q* r/ B; C% A# P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 _) Y! y: f+ T( o9 r: o8 ?. U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 T# d! B$ @, Q! z0 G1 m
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
) f" t! b2 n; A# A5 ]5 O: N0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8 q+ y- ~- N! i7 a
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o( ]2 j. Y7 c0 ^' e!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0 L! b4 l6 ^% x1 k$ z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2 m4 V2 [' A2 r# Y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_" p: @6 U" w1 S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v  t8 F' c$ A, |5 _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 K  \0 u+ L" G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B4 `$ v& F# J5 R! G9 B. l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这样的项目∶
3 \' [1 U8 q$ @  z* |+ ?% _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C  P! Q0 O& |' y" ~0 N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 C# I# o/ I/ H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 I  I% R) ^5 v. c$ i  d  r" c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 WTO 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 `0 V( \6 X) l7 V. c" @* l'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7 ?! g1 ~' G2 i* H4 X: C3 X: c同时,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长大性好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融资更容易得到该基金的支持。
, h" A; g0 S, X3 N' i6 c对于以下情况的企业,将很难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
" C7 l; |$ Z& q9 c# P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c$ c* X8 G! M+ h( h( ]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4 Z0 S0 ]! s4 }: R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 u$ h* X* y# A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 b9 v) X: ~* P3 H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0 N$ u$ w$ B  V- B2 h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 D( n+ Q& v6 `4 b. Y; H. ~; Z$ e&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9 Z0 d0 v" ^$ H0 Z/ ^8.国防专用项目。
& {2 \$ E) |$ {  `  J* n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4 U) w6 o4 Z, F4 W0 u  N7 t
同时,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也不在扶持的范围内。8 T5 G6 V$ [( S1 v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 U3 E* T4 D3 Z' l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这样几类项目∶
5 v% ^8 c$ J' P9 k1.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4 s' w' |- L& w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 Z! o8 L- [0 ?4 Y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8 n! c9 y# r. ?, ?7 X
无偿资助主要资助的企业类型有∶6 k6 E) y! Y! A- a, G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1 U8 |, y7 d* S: {# O9 M( e6 f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2 J$ Z8 v3 J; U) n7 v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 x3 G& E2 j; J9 B* |' X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B/ v* K, m) \- i" U# }. f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 S' {$ `0 @$ O9 X  A( q) J0 S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 \4 O% o( L* y0 e9 J/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 {) v' ]' j1 M. `0 c; O+ {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y4 f' {" h8 x/ E
9.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8 u' _5 R) k* A6 R0 r+ v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f' A" v% J) t0 o" @8 |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 M  r6 I3 U: r. D
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h$ i7 c+ x* p$ E+ W  I9 o- I: Z8 i! T. X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 w# j! }: P. r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9 X. p% \! P! M' |/ W. D; i: C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想申请创新基金,应该如何准备材料呢?
' [& E% v/ c  g# i  @企业与项目应按照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意见与名单,并按要求录制软盘;然后把这些材料送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包括书面意见与软盘);最后按要求装订成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 T1 Y3 J6 U: u1.申报书部分。3 r* N; Y5 `# M; B/ J# j( x4 @4 Q* z7 ?
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时必须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申请企业可先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 l4 i- F2 ^4 K2 k  {% T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创新基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借款额一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贴补。尚未获得银行贷款和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须分别由开户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贷款意见。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7 y" Y' [2 }' d# g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 B" b8 y8 u0 W# {" F( \1 V
(1)按规定要求打印;
$ R) w$ @; z: h* u- _3 M1 P(2)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 w* g" O% F# j9 ~  \6 k7 J(3)正确填写企业所处阶段,并正确选择支持方式;0 v. O: Y( e. G1 v
(4)根据企业选择的支持方式,正确填写“计划投资总额”等相应栏目。
# z0 G3 u1 h& a6 h& r/ x. Y2.可行性报告。
% m  C3 }  `8 B; B% B" ]7 f《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三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3 l, c, M# P! m9 _* V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B% V# e) c% r& ^' a
企业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 Z7 W4 j$ [* u/ @) n(1)申请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1 C5 a3 f0 F! b- A& k3 q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共有几个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 e! }- w  h$ ?5 U(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0 g- m* M# \! c3 G. I$ p7 G- l1 U(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尽量使其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
5 h  j6 e3 ?5 U  ~  K/ L(5)可行性研究报告既可以由申请企业组织撰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3 {: l6 ~7 o8 _: D3 p1 W
(6)根据创新基金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0 W+ X( l+ t1 f7 G7 f3 a(7)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栏目内容应完整,不能有缺项。9 [- A; ~1 m+ r! W% H4 Z
(8)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j" T' X# V) T6 j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
' q3 @+ t6 n3 T, Z/ i' o  F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合同书》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申请书》或《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认真核实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立项后,企业与管理中心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是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其中的数据将不得更改。  @  c; x6 C9 e! w2 F0 p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 N; c) V* T; B0 u* M) [# |# V9 n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或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B) C# p, Z9 v* n0 T7 m2 Q2 b! _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 ]% \7 s8 T3 i+ m+ m《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还须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录入内容与书面意见的一致性。
- r6 I  s7 C( F  D在录入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之前,须先录入推荐单位信息。
4 K" H7 [7 C, q& C% x) t; X5.申请材料附件。
) G, i- u/ l( p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 @: a" e6 \) K  ^. j9 c(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0 P% m( \0 t1 g4 L/ p3 U/ t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 P$ v$ _( `' F" A% K- M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 F/ M* }3 W+ A; s# D% a(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 S  M) w. @! N7 I) g) 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N2 P0 d# h6 k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5 g5 W& Z! Y, A# I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K1 g/ n  E- _' g7 h: _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的复印件)。5 m3 _- W: B; e2 f4 K3 _9 D
6.材料的装订及报送。3 I8 N9 U  }( Y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1 r+ _1 k& M& `$ L申报创新基金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办理好推荐手续后,即可将全部材料和软盘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1 U" Z2 T) u, R- K7.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方法。/ v+ N. |: \5 U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同时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购买。
0 G* ?) N( Z- I$ o0 W管理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网上通知申请(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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