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能发布团体标准,包括慈善组织、基金会。 5 V. j0 _( f3 S$ W4 r" b) l注1:团体标准一般由组织制定该团体标准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发布。 |/ Z8 e7 f0 x; O+ J) e9 l
注2:在民政部没有备案的产业技术联盟可以依靠相关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发布团体标准。5 i( J3 S. I+ k. }0 o4 @0 r" ]4 h; L
注3: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不属社会团体,因此不能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 B. F0 v( ], l' q) }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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