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倒逼增值税扩围先行
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正在迎来一个重要的机遇期。按照国务院近日印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有消息称,这部去年已经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起草草案的法律,预计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具体时间有可能在10月份。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一部法律从提请审议到获得通过,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因此乐观者预计,如果一切顺利,增值税法有可能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此之前,增值税扩围的问题必须要先行得到解决。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制造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告诉记者,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即重复征税,税负过重。因此,税制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目前的这种税制对第三产业而言的确不公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应该在增值税法正式出台之前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法律一旦出台就不可能朝令夕改。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增值税扩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和国地税征管权限变化等难题,有关部门可能考虑绕过困难、部分扩围,而最先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领域则可能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扩围,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学术界理想意义的增值税扩围就是涵盖所有的货物与劳务范围,最终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孙钢认为,目前的税制对第三产业而言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税负过重。以可能最先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为例,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仅仅跑运输而且销售货物。由于营业税是交易一次就征一次税,决定了物流发展越专业化、交易次数越多,税在流转中产生的重复征收问题就越严重。可能一件商品从广州到北京经过好几家物流公司,在好几家公司同时计算营业额,就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重复征税,从而阻碍物流业的发展。
如果在物流等第三产业内征收增值税,货物的价值则可以通过进项减抵扣,计税部分只是物流企业的服务和增值,从而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1994年税改之时,考虑到当时经济和税收征管情况,只能暂时在制造业领域实行增值税,存在困难的第三产业暂时实行营业税,这一做法从一开始就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这也是税改以来不断研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扩围的原因。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则表示,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近年来所研究的税制改革方向讲,这应该都不是增值税法的方向。于是改变现有增值税的不完整状态、实施增值税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并写进法律,成为增值税立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绕不开的扩围
然而,恰恰是增值税扩围这一不能绕开的问题,让包括孙钢在内的人士对增值税立法进程很难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