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与张某结婚后到甲公司工作。三年后,刘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支付刘某六千元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刘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该经济补偿金的分割存在争议。请问: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工资、奖金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刘某的经济补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经济补偿费不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