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华侨成东南亚心结 周恩来:解决双重国籍 消除怀疑
有人曾总结说,在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锁上,新中国有三件法宝,一件是边界问题谈判,一件是经济援助,还有一件就是“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前两个法宝为人们所熟知,第三个法宝是怎么回事呢?
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
近代,移民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为了护侨,清政府在1909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其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均承认“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