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三聚氰胺还没有死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者:cmbl
热度0票  浏览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1日 12:25

"EVz }.TK;D#B4]0去年12月,段某得知上海郊区某垃圾场里有人丢弃了几千包奶粉,就大量捡拾卖给赵红,赵重新罐装后假冒品牌牛奶出售。后来,有关部门查获了这批奶粉,1273袋中有1015袋含有三聚氰胺。昨日法院一审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东方早报》9月19日)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B |0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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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不到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过了一周年,这个名字还没有死去,居然还在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威胁着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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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j&k B-_-u0首先,按《刑法》第144条规定:构成此罪,当事人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还要销售。奶粉中掺有三聚氰胺是客观事实,段是否“明知”有毒?几千包价格不菲的奶粉,还在保质期内,正常的情况之下,没有人会扔到垃圾场里;当时又是严查三聚氰胺有毒奶粉的高峰期,段不但不可能不知道有毒,而且还会知道是与三聚氰胺有关。另一方面,段虽然自称只是想捡回些自己吃,也不知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和家人吃过这些奶粉,这也从侧面证明段“明知”奶粉有问题。所以罪名成立。食品行业有些恶劣的潜规则,按普通人常识都可以判断原料和产成品是有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早已“明知”,却假装不知道,以为这样可以逃过法律严惩。其实,这只是掩耳盗铃,段某已经以身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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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还不止于这些,按去年处理三聚氰胺事件时国家的规定,全部的问题奶粉应该统一上缴、统一销毁,不允许商家私自处理。什么样的商家敢于“顶风”在垃圾场里丢弃了几千包问题奶粉,而没有依法上缴?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没有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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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任意丢弃,对于公共健康安全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除了本案当事人会用这些奶粉赚黑心钱,更有不少底层百姓可能贪图小便宜,吃下这些毒奶粉。本案除了追究段某和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还应追究丢弃毒奶粉商家的责任,这才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必需环节,否则类似三聚氰胺的公共安全事件再次发生,不是没有可能。“三聚氰胺们”还没有死。上海 沈彬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a"cQ$p}BWb{k&P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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