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专家: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不会改变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李宣良、王经国)“无论国防实力怎样变化,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是不会变的。”军事科学院研究员、我国历次《国防白皮书》参与起草者陈舟10月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
国庆60周年阅兵集中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成绩,其中多种型号的高新武器装备引起了世界舆论的高度关注。
陈舟说,新中国在成立之时,就向世界宣告了自己防御性的国防政策。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国防的任务是“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无论综合国力、军事实力如何变化,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一直没有改变。”陈舟说。
《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防御性国防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
陈舟认为,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自卫性。国防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是为了自卫,而不是为了发动战争、侵略扩张和军备竞赛。中国国防把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作为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国防政策的自卫性与保卫国家利益的坚决性相统一,这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二是后发性。国防政策防御性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战略上的后发制人。中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充分体现了国防政策的后发性。
三是和平性。中国对外政策的核心是争取世界和平。争取和平,尽量推迟战争的爆发,也是防御性国防政策的一个根本目标。国防政策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持一切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
四是积极性。国防政策的根本性质是防御,而不是进攻。但是,这种防御在军事战略上不是消极防御或单纯防御,而是攻防结合的积极防御,是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进攻、战略防御与战略反攻和战略进攻的统一。这种积极性,既指战前从积极方面设法制止或推迟战争爆发,也指战争期间在战役和战术上采取积极行动打破敌人进攻,还包括进行国际政治经济援助以维护和平、制止战争。
近年来,随着中国军队现代化水平提高,国际上出现了所谓的“中国军事威胁论”。
“这是毫无根据的。”陈舟说,“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构成威胁,既要看它的军事实力,更要看它的内外政策。搞不搞侵略扩张,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的国防政策和对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