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优惠_创业政策_私募基金网生活频道

热度1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0月23日 22:38

IO"H+h/Q"o&r9{e0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ZQ9}J4FqT$b)A!^

S)F2M3K.@rYY0  通知规定,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6cn _ 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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