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008-9-5
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它有三个特征:第一,与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又包括两种,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即与本案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基于法律规定而与本案诉讼标的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可以成为当事人的人。第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是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第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解决民事纠纷而作出的,对当事人当然具有约束力。那些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不是当事人。 『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