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放生屬違法
【明報專訊】福鱷屬淡水觀賞魚,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禁止這種魚類入口。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飼養福鱷並不違法,但市民在購買任何觀賞魚之前,應清楚考慮家中環境是否適合飼養,同時要負起照顧的責任。
由於福鱷屬外來物種,市民不應隨意放生,因牠們可能無法適應新環境而死亡,或會威脅本地的生態系統。除此以外,如將任何魚類等動物,在康文署轄下公園的人工湖放生,都可能觸犯《遊樂場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和監禁14天。
如果飼主真的無法再飼養各種淡水魚,又找不到人領養,可致電政府電話中心(電話:1823),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