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保障进3.0时代 开工面积年年超额完成
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两限房
“四房保障”力求无缝衔接
至8月10日,本市城八区中除朝阳区以外均已开始办理公共租赁房申请登记,朝阳区也将在本月内开始登记工作。按照本市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主要位于大型公交枢纽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小户型为主。定价比照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并下浮一定比例,比廉租房略高。
至此,由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构成的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政策,二是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经济适用房,三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提供限价房,四是针对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提供公共租赁房。
保障性住房年年超额完成
保障性住房作为住宅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自1998年首批19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面世开始,到现在租售并举的保障体系的建立,为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居住难题。
近几年,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2007、2008年分别实现政策性住房新开工590万和803万平方米,均超额完成当年预定目标。2009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各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限价房650万平方米;计划竣工政策性住房200万平方米。
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实现新开工197万平方米,竣工76万平方米,预计到今年底政策性住房开复工总面积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并将如期实现200万平方米竣工目标,提供住房约2.5万套。
房源分配方面,自2008年7月至今年上半年,已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配售政策性住房3.4万套,其中经济适用房1.15万套,限价房2.25万套,为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提供定向安置房1.8万套,两项合计共提供房源5.2万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与此同时,还通过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实施租金减免的形式解决廉租家庭住房困难。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有1.7万户家庭通过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同时对2万户家庭实行了租金减免,累计发放租金补贴资金2.3亿元。
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建立
为保证政策性住房审核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本市逐渐建立了政策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
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均开设了审核窗口,通过街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并在街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后两次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关。“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有效制止了虚假申请行为。
到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通过政策性住房资格审核家庭近11万户,其中廉租房2万户,经济适用房4.6万户,限价房4.2万户。
在房源分配方面,组织实施了公开摇号制度,规范房源配租配售管理。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销售房源情况,市民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通过摇号确认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对特殊人群实行分类排队,同等条件下住房困难者优先。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
在房源后期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一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这一政策出台后,有效抑制了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
动态管理扩展受惠人群
据悉,北京市对政策性住房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面积准入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由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保障面将不断扩展。
今年按照民政部门对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将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697元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后随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变化,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还将不断调整。
同时,保障形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政策性住房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今年主要推出了两项举措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廉租实物住房保障力度。
将廉租实物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年及以上的家庭以及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含)以上男性或50周岁(含)以上女性的家庭。
二是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实施通过建设、收购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并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条件及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合同解除或到期暂时不能腾退住房的,承租家庭要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有欺诈性行为的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姚丽颖 隆凤 D140
名词解释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