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变脸”骗钱公司(组图)
本报讯借钱的坚称自己还完了钱,收钱方却表示没有收到欠款。最终一查,问题出在收钱方雇的讨债公司上。近日,昆明市五华分局经侦大队打掉一个以代债权人追债为名,从债务人处收取款项后非法占有的犯罪团伙,缴获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2003年11月18日,准备做生意的丁宏(化名)向史伟(化名)借款200万元。之后丁宏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和利息,但一直未完全归还。
2007年9月,史伟找到一家专门提供“代人追债”商务咨询服务部,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及一份“委托书”,委托该服务部代为清收丁宏多年欠款201万元。该服务部相关人员,很快在某花市找到了丁宏。之后这群讨债人先是威胁,称丁宏不赶紧还钱,便给他颜色看看。随后,又主动与丁宏谈起条件,其中一名姓许的男子告诉丁宏,只要他支付出40余万元,就可以帮他伪造一份已支付109万元的收条。这样一来,丁宏可少支付60万元。面对这样的“优惠”条件,丁宏最终答应,并在几日内陆续支付给许某等人40余万元现金,与此同时,许某等人也以某服务部名义出具收到109万元欠款的收条。2008年3月14日,丁宏告知史伟,所欠款项经对账为109万元,已经被其委托的人全部收走。同时,丁宏还提供出收款人所写的收条和一份“委托书”。
面对收条和委托书,史伟懵了:“委托书”中的签名是自己所签,内容也相符。但上面所盖印章显示的服务部名称,并不是自己委托的服务部名称。发现事有蹊跷,史伟立即打电话给当初的对接人张某,对方手机一直无法联系。随后又去找服务部,该服务部也已人去楼空。发现上当受骗的史伟到五华经侦大队报了案。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取证工作。2009年8月至9月,侦查民警先后在广西南宁、成都和昆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等7人。缴获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本文来源: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