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自认美国政府代理人 检方将调查是否涉外患罪
中新网9月28日电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要求美国重启军事法庭审理扁家弊案,台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司法案件应由台湾法院处理,至于陈水扁自认“美国政府代理人”是否涉及“外患罪”,检方会调查。
陈水扁日前委托“独派”机构,向美国法院控告奥巴马及国防部长,要奥巴马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在台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重新审理扁案,他并愿意为此到美国作证。
王清峰表示,司法案件应由台湾法院审理,她也没听说过美国在台有军事法庭。
至于陈水扁美国委任律师利瓦伊日前表示,陈水扁曾任“美国政府代理人”,应视其为美军官员,吕学樟质疑涉及“外患罪”,王清峰说,陈水扁为台湾民众选出,非美国代理人,但检方会再调查他是否犯罪。
小知识:台湾地区的外患罪定义及处罚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章「外患罪」第104条(通谋丧失领域罪)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此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根据台湾地区“刑法”,只要有出卖领土的行为,即使是意图,也有可能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