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倒逼增值税扩围先行
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正在迎来一个重要的机遇期。按照国务院近日印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有消息称,这部去年已经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起草草案的法律,预计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具体时间有可能在10月份。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一部法律从提请审议到获得通过,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因此乐观者预计,如果一切顺利,增值税法有可能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此之前,增值税扩围的问题必须要先行得到解决。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制造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告诉记者,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即重复征税,税负过重。因此,税制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目前的这种税制对第三产业而言的确不公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应该在增值税法正式出台之前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法律一旦出台就不可能朝令夕改。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增值税扩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和国地税征管权限变化等难题,有关部门可能考虑绕过困难、部分扩围,而最先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领域则可能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扩围,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学术界理想意义的增值税扩围就是涵盖所有的货物与劳务范围,最终增值税取代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