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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光荣互助社委托署理状师赵振凯正在草拟一封给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公开信,盼望证监会彻查陕西建行涉嫌交易金融答应证案。刘建平 制图9 h6 {) u; k: y, R; t+ R$ y8 b
5月3日,陕西省树理状师变乱所内,状师赵振凯正在草拟一封给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公开信。他盼望这封公开信可以大概引起中国证监会的留意,并彻查陕西建行涉嫌交易金融答应证案。 @# h! h' R0 g g! A" G" \9 M
他将一个行李箱打开,满满一箱的卷宗摊在桌子上。这个行李箱他天天都带在身边,放工时放在汽车上带回家。# v0 V. {1 J2 z1 V9 s5 w
在厚达两尺的卷宗之中,一份备案决定书摆在了卷宗最上方。这份“字[2012]3号”的决定书表现备案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 `" P, [/ w3 l( c F
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决定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开国路支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策划答应证罪”案备案侦查。" G3 T7 o& ]% E0 r3 F
该案,缘起于一笔2.8亿元的债务纠纷。
, p M/ ]8 c0 y) R- e 纠纷的主角是陕西境内的两家金融机构,一方是中国建立银行陕西分行(以下简称:陕西建行),另一方是陕西省农村光荣互助社(以下简称:陕西信合)。
, `1 d7 R" l9 L9 { 赵振凯是陕西信合的委托署理状师。
6 z4 [6 L l. J- Y4 ?: X 据赵振凯称,原中国建立银行陕西省分行和西安市分行已归并重组为中国建立银行陕西省分行。/ N8 P$ C0 F3 ?" f5 f0 l
1999年至2000年期间,陕西信合部属的6家书用联社分别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投资国债。
) e* ^. @/ ^; D$ G. _* I. g4 Y5 S 但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并未将资金投入国债,而挪为他用,造成1.22亿元本金尚未归还陕西信合,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盘算,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欠陕西信合的债务逾2.8亿元。5 ^1 h% Y6 d8 g3 b4 B9 a
陕西信合向开封信托追债,但随着民事纠纷不绝深入,陕西信合才知道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是归属于陕西建行方面全部。
5 i4 A: l: M; U1 u" N 陕西信合又将陕西建行告上了法庭,但一审败诉,败诉缘故起因是法庭以为陕西信合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比对,被告方不承认,难以确定其真实性。陕西信合提出上诉,二审,陕西省高院以究竟不清、证据不敷为由发回重审。
; t+ ` I1 j! V2 y, g 在两边民事诉讼相互反驳的过程中,这起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策划答应证罪的案件也浮出水面。
7 G1 ^/ }2 S% e* }1 q- B 不外,陕西建行法律变乱部总司理许海燕在担当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陕西建行尚未接到任何公安部门的书面关照。
& k: n- X- v$ u: _ 许海燕称,关于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一案在法律上优劣常专业的题目,有大量的证据和究竟须要人民法院的认定,他们信托司法构造的公正和专业,此案正在审理中,陕西建行的态度是统统法律自会公断,恭敬法院的裁判。
3 I5 j, R& J* |4 R- F/ ` 2.8亿元债务纠纷
% b2 x7 N0 U4 s% m# L' T 早报记者获取的陕西信合部属雁塔联社的一份《委托投资国债协议书》表现,雁塔联社向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划入20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的限期自2000年2月17日至2000年8月17日,共计182天。0 f, w8 o- p4 ~" X1 _
在这份协议书中,两边约定9%的年投资回报率,到期后,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足额归还本金并付出投资收益。7 X6 Z* W6 f. m4 w2 s
据知恋人士透露,20世纪90年代末的农村光荣社未面向企业大规模放贷,信贷规模也仅为2亿-3亿元的规模,上述国债投资业务,旨在可以大概增收。
7 ?7 z1 I% n- A 按照规定,开封信托不得向雁塔联社约定9%年投资回报率,这份有违国家政策的协议书却诞生了,也为这场长达12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埋下了伏笔。
- I7 K3 @4 y8 C ?; P2 ] 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负责人穆飞在担当西安市人民查察院观察时称,本来约定投资国债的资金并没有投资国债,而是流向了股市和公司债券。
/ E( Y2 ~1 @3 e4 i0 c. [ 穆飞称:“融资是为了给业务部的大户配资,由于当时各个业务部的资金告急,但股票行情不错,许多大户要求业务部配资炒股。为了增长业务部佣金收入,须要大量融资;假如购买国债,必须注明购买的是何种国债、什么限期以及利钱多少,这种利钱是国家规定的,并不是业务部随意商定决定的;假如购买国债,对方就必须有我们为他们购买国债而出具的交割单。”
! ~. w9 w! w2 e8 s* s0 ] 穆飞称,没有投资国债,已经提前向陕西信合告知,购买国债的协议只不外是陕西信合为了做账应付其上级查抄。
* T& @' I- B6 X 穆飞的说法遭到了陕西信合署理状师赵振凯的拒绝承认。% E- Y, |, A/ ?; Y2 L0 }
“按照协议,我们投资项目就是国债。”赵振凯一口否认。2 _/ W# j$ C( Y& {8 C9 C
据赵振凯先容,陕西信合部属的雁塔、莲湖、未央、长安、蓝田、周至6家联社分别与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签订协议,共计人民币2.295亿元用于购买国债。 o! k+ X8 R9 I( Y% U# U; e% U5 C
赵振凯称,2亿元中包罗了雁塔联社向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划入的2000万元,各个联社每次签订的投资回报率不等,但确实远远高出了当时国债投资回报率的尺度,当时尺度为3%。6 [0 A" e! y& E- T
投资条约签下不久,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遵照协议交付收益,归还部门本金,但厥后再也没有推行条约。% Z9 U0 R7 o: f7 f/ h8 @- l+ Z
“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仍有1.22亿元本金尚未归还陕西信合,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盘算,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欠陕西信合的债务逾2.8亿元。”赵振凯告诉早报记者。
- o' } j6 n+ ?$ [8 O “950万元的假转让”* x2 C/ f; r! L& L
这笔长达12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将陕西建行拉入了漩涡。* N' b; r2 {! U3 j
赵振凯在观察取证过程中发现,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真正的全部者是陕西建行。) N( i* }6 {) ^- [3 i. Y9 d
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的前身为小寨证券交易业务业务部,建立于1994年,是中国建立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部属的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是穆飞。
) M( o: {; ?7 T/ {& y2 {' ~6 f: S3 ? 在西安市长安中路106号,小寨证券业务部已经变更为一家小型超市,早已失去昔日的陈迹。记者获悉的资料表现,小寨证券业务部更名为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是在1997年。
5 L4 s8 m; i: m% i$ V 1995年,中国开始实行“银信分离”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发文决定取消建行信托公司,并将其改建为中国建立银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上述小寨证券业务部由城中支行管理。! P! J; b8 s8 P' v7 B
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取消及转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业务部有关题目的关照》(银发[1996]227号),开始实行“银证分离”政策。
: W$ k0 k+ G5 v; ?# m% ~ 按照该关照,证券业务部或取消、大概转让,小寨证券业务部亦在此列。
6 T1 ^3 X& b. K# C 1996年11月6日,中国建立银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与开封信托签订小寨证券业务部转让条约,两边管理了审批手续,小寨证券业务部更名为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业务部。
& ?; p! l/ _ S! N) d 两家机构签订的《证券业务部转让条约》表明,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与开封信托约定,自1996年12月31日起,开封信托正式吸收小寨证券业务部,克日起业务部发生的统统费用由开封信托负担,策划中所发生的不对损益亦由开封信托负责,转让代价950万元。
+ a" W+ j- s) ^0 ~8 ]4 T" n; [ 但是,赵振凯却向早报记者出示了别的一份《增补协议》复印件。这份《增补协议》是陕西建行向西安市人民查察院提供,公安职员又从查察院公诉处调取,调取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
( D% Y* V( A; y {' j5 T5 f 赵振凯称,“2009年11月23日,陕西建行向西安市查察院举报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有关职员私分国有资产和贿赂,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业务部负责人穆飞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我们状师变乱所才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取了该份增补协议,这是一份关键性证据。”
- U% t5 B+ B |) n* D 《增补协议》称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是将小寨证券业务部挂靠在开封信托名下,自主策划。开封信托同意挂靠哀求,但业务部的全部权并不转移,其情势上为开封信托所属非法人机构,实质上仍归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全部。% X- P' h- @% t3 {* f7 l) f% {
《增补协议》还夸大,两边此前签订的《转让条约》中规定的有关开封信托对业务部的全部责任、权利、使命一并由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承继。同时,对两边原先约定的950万元转让费,由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提供给开封信托,开封信托再返还给建行西安市城中支行。两边约定《增补协议》与前《证券部转让条约》不划一处,以《增补协议》为准。& C, k" U# t2 [: G+ A
“当时,建行转让了两个证劵业务部,一个是在上海的证券业务部,一个是在西安的证券业务部。由于在西安的证券业务部利润较大,建行不愿转让,提出了挂靠,即为假转账。”作为协议签订方的原开封信托总司理方兴光在担当警方观察时称。
* y u6 e: T1 d" r8 B/ \ 协议签订的另一方、原中国建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行长韩建华称,“增补协议的内容是根据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判断,大概一两年国内当局会做出相应调解,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大概又会规复。”
* p& {/ x/ G- E$ {# R 在这份复印件上有韩建华的一份辨认意见。此中,韩建华写道:“经辨认,此条约系我任城中支行行长时所签,(19)97年我调离,交易业务人总行尚未批,是否见效实行,我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