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吧观念下对集体创作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l5 N" r3 U5 N2 a- Q- r/ w6 _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采用“创作者共识论”即集体创作者,在其特定讨论圈内有着对彼此创作的认识和普遍共识:
; l' M- u4 u. U% y+ b4 Y* q) f(一)如果在该集体创作中创作者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如SCP基金会),则能够拿来论战的作品应当是创作者之间的普遍共识,标准是其他创作者明确看过该论战作品,引用或提及过该特定作品,或该集体创作内部存在满足标准即认可为共同共识的评价标准(如scp基金会有“传承条目”一说)
* `. v. @4 h- w6 @1 \8 E(二)如果该集体创作中存在一个明确主导者,该主导者可以是系列作品的起源写作者和后续作品发祥壮大过程中的管理者(克苏鲁神话的爱手艺和德雷斯),也可以是该系列作品的经营组织(如漫威,DC,群星制作组,任一影视、动画的制片方或导演),此时只要该主导者声明其看过特定论战作品,认可或引用该作品的全文或片段,即可视为形成了一种共识. Z& @3 ~9 O% ]& X
在群内讨论后决定把这部分标准留档在吧内,供给讨论,不针对任何作品2 h; k* A1 |: ]+ e; Q* W3 a
9 K h4 C5 d, m& [ t3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