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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挂靠山西凯希莱医药建立合作关系,期间通过向凯希莱医药公司负责人发送的公户二维码投入资金逾30万元。经后续查证发现,凯希莱医药公司与杨某已签订承包协议,但在合作初期,该公司未向本人披露此协议。杨某也一直隐瞒我,后期,凯希莱医药公司以所有费用支取需杨某签字为由,拖延退还本人保证金;而杨某对此拒不配合,且已将合作产生的40余万元利润从凯希莱账户通过非法手段提取到自己私户。本人给凯希莱提供的人员工资名单,让凯希莱和杨某合谋删除窜改,不仅如此,杨某在提取利润后,仍继续利用本人的保证金在凯希莱医药公司开展业务。在此过程中,本人向凯希莱医药公司主张权利时,该公司要求需杨某签字;向杨某主张时,其仍拒绝签字,并且逼迫本人签订非本人签字按手印的3.1万元的还款协议,还逼迫本人接受以从凯希莱医药公司拿货的方式抵扣保证金,本人经多方协调后,才得以收回保证金。关于上述利润问题,本人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因山西凯希莱医药公司与杨某存在串通行为,扭曲事实,现本人公开上述事实,旨在提醒社会公众在商业挂靠合作中注意防范风险,本人对上述陈述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