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基层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将限价
辽宁省农村基层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将限价
文章来源:健康报 发表时间:2009-09-07 09:01:17
关键字: 住院分娩
(记者阎 红)近日,辽宁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到2010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高危孕产妇全部住院分娩。
《办法》要求,在农村一级、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限价分娩。在限价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内,规定正常产限价标准: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800元,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1000元。剖宫产限价标准: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2000元,不包括产妇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治疗费用。
该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根据目前该省的实际情况,各地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不低于500元。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该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