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列两个人的名字?
张某与李某打算于2009年2月结婚,2008年8月二人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各出资一半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称在签订合同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请问:1、房产证上是否可登记两个人的名字?2、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属于共同所有?
解答
1、《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因此,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本案中的房产系张李二人共同购买,二人可以申请将该房屋登记为共有房屋。但是登记为共有房屋必须有证据证明登记人对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其中购房合同上的签字是很好的证据。如果李某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签字,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只能一人签字是不合法的。
2、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房产部门将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二是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若将该约定进行公证,保障力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