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前,可否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甲因公司需资金周转向乙借款1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半年后偿还,丙为该笔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乙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此笔借款。请问:乙可否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乙不可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乙在向甲主张权利前,不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以拒绝乙要求其直接还款的请求。(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