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其他人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罪?

热度59票  浏览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5日 22:02

Z6c[W0sA0甲方(女)与乙方(男)于2000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结婚登记)而同居,2001年生一小孩。2002年二人因故吵架,甲方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乙方即与另一妇女丙登记结婚。请问: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其他人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罪?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4J+a9{C8C9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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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7Ek$Z+^r)zYt6R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uy)i6wo,A*ytp0  甲方和乙方的婚姻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甲方还属于未结婚的民事主体,所以甲方和丙方的结婚行为有效,甲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TDa1D?$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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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I7g!~hkJ2~]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7\4a%nf&|!i!`&K0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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