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收养的子女,离婚后收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热度68票  浏览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43

't x gxPJ)IGH0  金某与梁某结婚后,共同收养了一个孤儿。2001年,二人离婚,孩子由金某抚养。但梁某一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金某多次找其协商,梁某却称,孩子不是亲生儿子,且已与金某离婚,孩子由金某抚养,自己与孩子的抚养关系就自然解除,不需要再抚养孩子。请问:梁某的说法正确吗?(www.simu001.cn)

;q/n/wXWM7A.W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GP,b?:oH/N&v)[

解答(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DDr g3E

)qd cIDl5^1r0  梁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c})A+?E {q)Mu*g0

4l+Z1^:V"}$Y0  首先,根据《收养法》和《婚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养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i"ih[#})Wp3o0

sB3sMo?S/m7q0  其次,《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M4jM5x1DP

.LHz1~$O0  本案中,金某与梁某离婚时,梁某并没有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孩子成年以前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梁某与孩子的收养关系并不会因其与金某离婚,孩子由金某抚养而自然解除,收养关系仍然存在,梁某应当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m6e2WaD6Z

snkCkr h9R0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elp!^y5yA0t0

zL ]y y]}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

]N'C@4x3~0

Gt4iD(xP0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o wb.j/{|0

{XY h Y0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k [kt^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9a2k%L S!hPGi,k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D|{*yHp-T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y:h;RTP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Eb3E#G,fm2V}F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i%f.}2F,m*gRP-a7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L$A|fj+[ P0

j)\B/V{mjd ^R0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q(BY&zPTzu `

/jW I y8T5qU,KH0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1{&I t@8EjO&S

0_\4wv+iB)v}0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wP-H3Q:pQZsD0
顶:3 踩: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4 (23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61 (23次打分)
【已经有16人表态】
2票
感动
2票
路过
2票
高兴
2票
难过
2票
搞笑
2票
愤怒
2票
无聊
2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