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他人患有重病而故意伤害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何罪?
李某患有重病,而段某不知。李某与段某因琐事撕打,李某多处受伤,最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的外伤属于轻伤,段某的行为是诱因。请问: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所受的外伤是轻伤,致李某死亡的原因是其患有重病,段某的行为只是诱因。段某并没剥夺李某生命的故意。因此,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理依据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