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2009-10-21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simu001.cn』
(2001年11月30日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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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simu001.cn』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见附录。?『simu001.cn』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simu001.cn』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加强湖泊保护工作。?『simu001.cn』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湖泊的日常保护、管理、监督。『simu001.cn』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区管理机 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监督。?『simu001.cn』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simu001.cn』
好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simu001.cn』
湖泊的管理单位为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simu001.cn』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湖泊、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的湖泊(以 下统称中心城区湖泊)和跨区湖泊的保护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 其他区范围内湖泊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市水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simu001.cn』
湖泊保护规划包括湖泊水资源规划、整治计划、调度计划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市人民政府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湖泊的利用功能。?『simu001.cn』
第六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规划控制范 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simu001.cn』
中心城区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围。?『simu001.cn』
第七条 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合理利用湖泊,负责 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和湖泊水面的保洁工作,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simu001.cn』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