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
2008-9-5
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它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现就申请费说明如下:『simu001.cn』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simu001.cn』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以收到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simu001.cn』
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卫星传输)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简称(如果申请人不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一般不予填写),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费用名称简称一般可以用第一个字,例如“申”表示申请费。『simu001.cn』
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simu001.cn』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simu001.cn』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simu001.cn』
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simu001.cn』
3.缴纳日期的确定『simu001.cn』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simu001.cn』
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