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民事搜查要具有哪些条件

热度0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7日 01:16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b!k-^Cz^

2008-9-5

#a*N2F zb2}V0

j&l@b,E+j-i0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享有民事搜查权。搜查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对被申请执行的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对被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一种强制性执行措施。『simu001.cn』

^B`5@5Kf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TGwM)z7@

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搜查应符合以下条件:『simu001.cn』

#x [;a,_n}L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AsNj E*L%h

第一, 搜查必须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在其他程序中不能使用,例如调查取证时就不能搜查。『simu001.cn』

+O!n8Ob0d\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8O7XPB s1}

第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就不能采用搜查措施。『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4F,^tJ tFM?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c'`ih

第三, 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员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并无隐匿财产行为的,或者被申请执行人虽隐匿财产,但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则不适用搜查,只能适用其他强制措施。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否隐匿财产的认定,应当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如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事实经查证成立的,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反映被申请执行人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或者执行人员根据掌握的材料足以认定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的。『simu001.cn』

-o)YXc `L0

I8V)r$W7ZN0W0第四, 搜查的范围仅限于被申请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simu001.cn』

*|H U#X)T3Ug2Z0

!ip$x5Y:\ h]B0第五, 进行民事搜查必须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由执行人员执行。这是因为民事搜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名誉、居住等权利,影响较大,所以,采取搜查措施时应慎重。『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b%HG.{1^0aU

,\ES(u!L5tw6f0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向被申请执行人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参加搜查的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人民法院应将搜查的情况制作笔录,由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如被搜查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笔录中写明。『simu001.cn』

0D3Q1?R~A0
顶:0 踩:0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 (0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 (0次打分)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