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2008-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simu001.cn』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simu001.cn』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simu001.cn』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