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制09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黑龙江制09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健康报 发表时间:2009-09-28 09:00:30
关键字: 血液透析 管理规范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魏新刚)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把质量控制关,杜绝因透析而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制定了2009年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防控医院感染,保障血液透析安全,切实维护病人的健康权益。
该管理规范要求,具备条件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在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前,必须首先通过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准入“门槛”。医院要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内科肾脏病组,有血液透析专职医生,并有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及心血管、呼吸、血液、消化、内分泌等学科的医疗和技术支持,同时必备重症监护及抢救设施,具有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能力和综合抢救能力。血透室(中心)的医生、护士和技师需持有执业证书,新上岗人员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透析专业技术及理论培训。
该管理规范规定,血液透析室(中心)医患通道需分开,周围环境应清洁及无污染源,且通风、采光良好。透析治疗间、配液室、水处理间等要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机使用后,必须按人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该管理规范明确要求,血液透析患者须按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透析病历档案至少要保持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