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误诊受到损害,当事人可否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到甲医院就医,医生为李某检查后作出诊断并为李某开了300元的医药费。李某用完药后,病并不见好且所用的药还产生了副作用。于是,李某到乙医院进行复诊。乙医院的医生告诉李某,甲医院所作的诊断是误诊,并为李某开了100元的药。李某用了乙医院所开的药后一段时间,病就痊愈了。甲医院的误诊使李某耽误了冶疗时间且多花了医疗费用,并增加了李某的精神压力。请问:李某可以向甲医院要求赔偿吗?(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甲医院的过错并不明显,而李某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也不大,多支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多,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成本会很高,对李某并不经济合理。同时,李某可以通过与甲医院协商的方式要求甲医院赔偿损失,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