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热度7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7日 01:16

.N Bd QL`02008-9-5

b#z8E&o`0

f-_9Y6t H3R0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y eC~hl6yprJ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Hi(tT/q6o*IM

第一, 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x c0h:XU,xm

uVRv.?3ey4Q+Mhq5A0第二, 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o u ps7yk%r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o iC fF|U

第三, 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simu001.cn』

{.D'Mh*Sb&^B8o p0
顶:0 踩:0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1.75 (4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33 (3次打分)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