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两个核心前提:什么是司法解释,以及这次引发热议的解释究竟锚定了哪些法律根基。
5 j3 O3 W ]3 O$ y所谓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威阐释。它的存在,本质是给模糊的法律条文装上“标尺”——当法律没说清赔偿额度、适用范围时,当各地法院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时,司法解释就成了统一裁判的“铁规矩”。从系统解释某部法律的“解释”,到规范办案细节的“规定”,再到回应具体问题的“批复”,这些文件的核心作用只有一个:让法律不是“纸面上的文字”,而是能实实在在管住事儿的“硬约束”。8 G$ R8 ~6 I; [5 y- Y
而这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恰恰就是这样一把“标尺”。它死死盯住的,是《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中“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这些早已写在法律文本里的红线。; q7 l* N- {" V
按理说,这些条文字字句句都在给劳动者撑腰,怎么就炸了锅?说白了,无非是两拨人的“小算盘”撞了车:一边是老板们想靠少缴社保省成本,把本该进社保基金的钱揣进自己腰包;另一边是部分劳动者被眼前那点“多拿的工资”迷了眼,再加上对“现在交钱将来能不能领到”的焦虑(毕竟养老金现行机制确实是“当下缴费养当下退休”),居然觉得“不交社保也行”。8 W5 N$ T4 s% ]
但这群人怕是没算明白:如果真让那些偷奸耍滑的企业继续“苟着”——一句“不给你缴社保了,多给你发点现金”就打发了劳动者,结果会是什么?这些企业靠压榨社保成本搞低价竞争,生产一堆没技术含量的破烂,给劳动者发着刚够糊口的工资,本质上是在浪费劳动力、拖垮整个市场。等到老龄化真的压过来,他们只会变本加厉:社保?更不可能缴了;工资?能压多低就多低。难道中国人就该干这种“没保障、没尊严、没未来”的活儿?
* ~3 `2 w- S/ \- {4 Nqtmd。这种企业,注定该被碾碎在时代车轮下。落后产能就该被淘汰。
1 F/ D, p+ W# I* n, S* N举两个例子; S9 s' H$ ^% f. c8 L
1.一个企业,不交社保,只个月给3000工资,老板也没挣到啥。
. r# y: e- R2 ^9 S& g9 Y" G0 F. e }2.一个企业,不交社保,一个月也给3000元,但是老板挣得盆满钵满。
+ U0 C* i0 R c+ J0 ]第一种赚不到钱的企业是落后产能,就该被淘汰。那第二种老板赚得盆满钵满还不缴社保、只发3000块工资的,算什么?”算什么?算寄生虫!算吸血鬼!他不是缴不起,是压根不想缴——把本该给员工的保障当成自己的利润,用违法的方式盘剥劳动者,这种企业比单纯的“落后产能”更恶劣,更该被钉在耻辱柱上。
. C+ N% d% w, {0 N+ m* f2 O还有人嘴硬:“就算正规企业缴社保,那钱不还是从工资里扣?我宁愿多拿现金!”这简直是没见过真正的市场厮杀。当一家企业靠“不缴社保”搞低价,挤死那些合规经营的对手后,剩下的只会是更狠的压榨:利润薄了,老板不会自己吃亏,只会变着法儿降工资、加劳动强度——最后你手里那点“多拿的现金”,连塞牙缝都不够。
: |1 O1 X2 l/ I3 `别忘了,“依法缴社保”这事儿,1994年《劳动法》就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过去几十年,之所以执行得松松垮垮,无非是因为那会儿要搞粗放式发展,不得不容忍一些“不规范”。但现在是什么时候?是国家喊着“淘汰落后产能”喊了多少年的新时代!这种靠牺牲劳动者权益活下去的企业,本身就是最该被淘汰的“毒瘤”——它们拖慢产业升级的后腿,拉低劳动者的生存底线,早就该被清理出局了。& X5 @% a2 U& D# t
说到底,这次司法解释引发的争议,根本不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企业”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彻底斩断“违法者占便宜、守法者吃亏”的恶性循环。那些骂骂咧咧的声音,本质上是既得利益者在怕——怕自己再也不能靠违法赚黑心钱,怕劳动者终于敢挺直腰杆要回属于自己的保障。
6 e2 k, N% W0 _! l6 P- ]1 a& j但时代早就变了。粗放发展的红利吃完了,靠盘剥生存的日子,该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