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场影响农民耕地,农民应如何索赔?
甲市的火葬场修建在村民乙家承包的田旁边10米,火葬场的烟囱排出的焚尸浓烟严重影响了乙家承包田的耕种。请问:乙应如何索赔?
解答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乙可先向环保部门举报,要求环保部门主持,与火葬场协商处理该事件。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环境污染案件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类特殊侵权的案件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作为被害人,乙只需要证明有侵害的事实和对方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