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人同意转载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热度30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5日 21:19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R;U4{6DO*GvI I

  李某在甲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乙报刊在没有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了李某的文章,同时也没有向李某支付报酬。请问:乙报刊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t@1X tW je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p%SgA

解答

.b.v2{Zby0

1G+Eubj2l0t0  按照法律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案中,乙报刊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李某在杂志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乙报刊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品转载,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李某可以追究乙报刊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其支付报酬。2、若李某没有作出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则乙报刊可以转载,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向李某支付报酬。针对乙报刊没有支付报酬的行为,李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xMX6[/bl oo0

l)d&xXnh0 法律依据

U.fofZ'C0

6sS%}s*` J:B-N+Z3c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sU\baHo_D+G

%rPgHp eK0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_TB!|0

*AN.~J'n'_Y0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0V7u)IS A6i

顶:1 踩: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 (10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 (10次打分)
【已经有8人表态】
1票
感动
1票
路过
1票
高兴
1票
难过
1票
搞笑
1票
愤怒
1票
无聊
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