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意外死亡,幼儿园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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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孩子乙今年4岁,某日乙在幼儿园吃午饭时,因吸入异物窒息死亡。从乙呕吐到送至医院时间间隔半个多小时,医生称送到医院时乙瞳孔已经放大,只是对其进行人道抢救。事件发生后,甲欲与幼儿园协商,但是幼儿园不予理睬。请问:幼儿园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D1C%EZ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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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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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g xr+T5k b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b7`|i*C.co%H4b z

l6E'KuP0  本案中幼儿园未尽看护义务,致使乙因吸入异物窒息死亡,因此幼儿园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E*Ts:i!Ny v

R@E6F/m*o:R+J?;@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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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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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u?)f/r V0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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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M&L-?`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c;vq:@9@| l

j+X;U.M @a0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p eBz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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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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