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T:y g.C2Mc#B02002年,甲公司向银行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0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乙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限为“从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草莓部落】2008年6月,银行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甲公司在《催款通知》上盖了公章。【草莓部落】请问:合同关于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明确?乙公司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0_Xa'S"L3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