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出具错误或者舞弊的审计报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同一案件,一审法院依据《审计报告》判决一方败诉,二审重新委托审计后依据新的《审计报告》法院判决该方胜诉。请问:一审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审计人员)个人不对错误或者舞弊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只规定了会计报表“错误”和“舞弊”,但是对错误或者舞弊的审计行为却没有具体的惩戒或者责任的规定。因此,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根据。
从刑法的角度看,错误或者舞弊的审计不构成犯罪(除非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
从民法的角度看,错误或者舞弊的审计报告不是民事侵权的主体,仅仅是民事侵权的条件之一,追究审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亦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与侵权人故意串通,构成共同侵权)。(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