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公司职工和用户的资金用于融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
某民营燃气公司在创办之初,由于资金紧张,制定了一项融资计划:收集其公司职工和用户手中的闲散资金,每月以燃气票的形式返还利息,也可将其手中的燃气票兑换成现金(面额高于银行利率)。公司将融资所得用于生产经营,至今已5年有余。由于数额巨大,公司经营也不十分景气,这些年来,还款工作虽在陆续进行,但仍有大量资金未落实。请问:1、这是否触及刑法,构成刑法集资诈骗罪?2、公司法人和股东应否承担责任?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首先,该公司的如果确为生产所需要,采取回增气票和现金的形式募集资金,如果在其中没有采取诈骗手段的,但是涉及的金额巨大的,也不应该构成此罪。其次,该公司一直有返还资金的行为,应当认为不存在非法占用的目的,也不构成此罪。由于该案涉及的金额较大,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较大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相关的责任人仍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现在仍然在经营的,应当立即停止非法集资的行为,同时最大限度的返还财产,争取将危害后果将到最低,以取得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