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之时,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请问:精神病人家属或者监护人对其行为的庇护是否构成包庇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即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依法不应受到刑法处罚。而包庇罪中行为人所包庇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本案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对这类行为的庇护,不构成包庇罪。(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