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二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能否申请再审?
??1996年,李某与张某达成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将一项工程转包给李某并提供建筑工具,李某需按月支付工具租金。:http://www.simu001.cn但张某只提供协议约定中的部分建筑工具,并在工程还在施工中,强行拉走了其承诺提供的建筑工具,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http://www.simu001.cn1997年,经中间人调解,张某与李某达成协议,约定李某向张某支付租金,张某返还建筑工具,但二人都没有履行该协议。:http://www.simu001.cn2004年,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建筑工具租金,并找了二个假证人证明在1997至2004年间,其向李某催要过租金。:http://www.simu001.cn法院判决李某败诉,经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http://www.simu001.cn请问:李某可否申请再审?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http://www.simu001.cn本案中,如果李某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应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http://www.simu001.cn虽然李某可以申请再审,但法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需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http://www.simu001.cn因
此外,张某没有履行协议向李某提供建筑工具,且其在李某建筑工程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将出租的工具强行拉走的行为都是违约的行为,张某应当承当违约责任。:http://www.simu001.cn但由于已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李某即使向法院提出,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http://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http://www.simu001.cn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http://www.simu001.cn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http://www.simu001.cn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http://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http://www.simu001.cn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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