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活动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热度0票  浏览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5日 21:51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2G l RlJS [

  李某的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告知下课的时候不要追跑打闹。:http://www.simu001.cn但是,小学生李某没有听从劝告,在下课的时候往外跑时和在跑步去操场的刘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http://www.simu001.cn事情发生后,学校及时和李某的家长取得了联系,并将李某送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李某的腿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http://www.simu001.cn请问:李某受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0x'H)FTel0

解答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5zKL _9G*q:[ Rp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http://www.simu001.cn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http://www.simu001.cn本案中,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之课间不要追跑打闹,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http://www.simu001.cn学校对李某受到的伤害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http://www.simu001.cn而李某不听学校的告诫,造成自己伤害,责任应由李某自己承担。:http://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cjk.CF/oDZ g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Z JQ/mZ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N'U2n ^$k y c,KD.~0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F vgHBm}0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顶:0 踩:0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 (0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 (0次打分)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