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能否以分公司负责人的名义起诉?
。现双方就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了纠纷。甲公司因特殊原因不愿意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也不愿意为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请问:分公司能否以负责人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www.simu001.cn) 甲公司的分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定了业务合同,在合同中盖的是甲公司的公章且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分公司的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不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与乙公司,因此,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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