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如何分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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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甲乙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况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如果甲乙不属于上述的情况的,则不适用与《婚姻法》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办法[。]建议甲对在同居期间取得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