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现伤残该如何处理?
方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方某与对方当事人就方某身体伤害等问题的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场履行完毕。事隔数月后,方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过医院鉴定认定方某的身体伤害属于9级伤残。请问:方某能否就后来发现的伤害起诉对方?(www.simu001.cn)
解答
方某可以要求肇事者继续赔偿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但是在本案中,由于方某在调解过程中尚不知自己的伤情严重到残疾的程度,而且也是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才发现的新情况。另外,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在原调解中,并没有包括残疾赔偿金一项,而这一项赔偿是法律规定的,而且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因此,方某有权就这一项新的赔偿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找肇事方按法律规定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修订)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