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如何扶持和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如何扶持和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这是法律对于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基本职能定位的原则要求,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政府关系,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扶持和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1、宏观政策引导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是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格局,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与大企业不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自主发展的状态。从创业到壮大,均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其发展目标和产品结构。但是,中小企业离不开国家的宏观政策引导。宏观政策的范围很广,既有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也有进出口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作为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主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当前,国家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对于符合上述类型的中小企业,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种类,满足市场需求。对于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则应当依法予以限制,要求其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经整顿无法达到法定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2、综合协调服务
所谓“综合协调服务”,是相对于各个部门相对分散的服务与管理而言的。目前,在中小企业服务与管理方面,存在条块分割的现状,有的是按照企业类型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如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对民营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农业部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科技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样,在中小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分散服务的问题。其结果,导致环节繁多,政策的协调性和连贯性有待加强等。因此,需要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统一协调各方立场和工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是取代其他部门的职责,而是通过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提供统一的指导和服务。其他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