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厂的产品回收翻新后再贴上该厂的商标再次销售是否构成侵权?
甲公司把乙公司的产品回收后翻新,然后又贴上乙公司的商标出售。请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公司把乙公司的产品回收、翻新后又私自加上未经乙公司许可印刷的商标,以旧货冒充乙公司的新货出售,该行为是严重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另甲公司的行为还涉嫌制假售假及不正当竞争,应同时受《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