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擅自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李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某地组织他人卖血。李某出资购买了300个注射器,张某联系当地人员刘某、杨某等人联系卖血人员并给予好处费。另,由乡村医生房某等4人在刘某、杨某家中分别设立采血点。李某和张某等人以比国家部门采血的优惠条件,采集了数十人的血液。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请问: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定罪问题。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在主观上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属于故意。在客观方面,购置设备,聘请人员组织多人出卖血液。二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采供血制度,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故,张某和李某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2、量刑问题。非法组织卖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